房产新政!权威发布!影响着你我明年买房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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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网传扬州市政府的185号文件,扬州楼市再迎新政!接下来,扬州楼市将正式进入“三限”的时代了!“限售、限价、限购”!
具体请看下文,我为你拎出的重点:
一、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
三、认购对象超过销售房源数量的,由公证机关组织选房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
四、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排名前列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
五、本通知所指市区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区;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详细内容主要有:
1、土地供应:
①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平均每年上市量不少于2600亩;
②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较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
③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促开工、促上市、促竣工;
④从2018年起,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
2、房屋购买及交易:
①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住房成交均价;
②严禁将商品住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库)。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房管局对违反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行为,一律暂停项目网签,暂缓商品住房的预售许可手续办理;
③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④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
⑤认购对象超过销售房源数量的,由公证机关组织选房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
⑥购房人预交的保证金(定金)、预交房款、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畴,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⑦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排名前列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
3、实施范围及时间:
①本通知所指市区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②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网传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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