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扬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纪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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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下午,市教育局在扬州市会议中心杏园楼一楼百畅厅召开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应华做工作部署,市委巡察组组长、市纪委常委赵志宏作严明纪律讲话。市教育局在扬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扬州市政府吴军副秘书长就全市招生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招生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准确把握招生形势,坚持聚焦风险防控,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二要全面吃透招生政策,认真研读各类招生文件,准确把握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特别是招生政策新变化,按时完成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任务,确保招生稳定有序。三要站在守纪律的高度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纪律要求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稳定招生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教育生态。
市教育局局长周应华就做好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主要讲两点意见:一是去年招生工作的回顾。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任务。二是全力做好今年招生工作。要提高站位,认识到位,全力保障招生稳定;要强调规矩,强化规范,全流程监管,确保阳光招生;要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全力营造和谐招生考试氛围;要强化招生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全市招生稳定大局。他希望全市教育系统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各项招生工作,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确保招生工作与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
市委巡察组组长、市纪委常委赵志宏就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讲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是刚性执行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坚持严格监督,切实为招生工作提供纪律保证。他强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各类学校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好地方好上加好做出教育人的贡献。
在会议上,市教育局进一步强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一是严禁公办、民办中小学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不得免试招生;严禁义务教育中小学掐尖招收施教区外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如预先进行承诺等)对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进行掐尖;
二是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三是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施教区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四是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
五是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六是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是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学校招生,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学校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八是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不得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九是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收取择校费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
十是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进行有偿招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会上,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和委托免费培养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等一系列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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