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购车位,不得入内!“业主与物业”死结何解?

扬州特价房 2017-12-22 11:35: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晚上6点多钟,一名男子在某小区门口因与保安发生纠纷倒地身亡,一时间各种消息满天飞,知道网友提供的监控视频,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当时具体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昨日(12月21日)晚上6点多钟,一名男子在某小区门口因与保安发生纠纷倒地身亡,一时间各种消息满天飞,知道网友提供的监控视频,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当时具体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在这一分半中的视频中显示:18点21分时,在纠纷中,业主首先推到了保安,其后保安站起,业主也一直推搡保安,起码除去进屋的那段时间外,保安是没有还手的。后来其中一位保安劝阻业主并拉其离开,在18点22分13秒左右,业主倒地。

但是这段视频我们看不到事件前因和后果,所以究竟谁对谁错暂时无法判定。但是这件事却依然值得我们深思,因为其中能肯定的是纠纷最初起源于车位。

近年来,扬州新建商品房大都实行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并且很多新建小区都实行车位不买不让进的规定。虽说小区车位管理越来越严格本来是好事,但是一旦上升到捆绑销售,强制购买的层面,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业主与物业双方各执一词:

业主看来:

只要小区内有公共停车位,就不应该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业主也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现在小区对车位管理越来越严格本来是好事,但是部分开发商只是把车位拿来高价出售,并没有考虑年租等其他灵活的形式。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强制业主购买车位的嫌疑?

物业解释

车位的购买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存在强制购买车位的情况。

小区原本是实行人车分流的,要求所有车辆都停放在地下停车场,但现在不少车主车将车辆就停放在地面上或者过道里,影响了其他车主车辆的正常出行,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停车,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

这种纠纷时有发生,但是较高法院明确表示,“在业主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的停车位,若开发商不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就归业主所有,而证明所有权的关键,在于能否取得不动产登记所有权。”

在回归到这件事件当中,物业与业主本是雇佣关系,开发商、业主、物业三者是无法剥离开来的。看似一件极端事件,但是现在大家的生活越来越好,车成为了家庭必需品,其实如果再不好好解决车位的问题,以后还是会发生的。

业主是否应该让业主委员会不再成为摆设,就大家生活相关具体事项与物业和开发商合理交涉呢?而物业和开发商是否也不应该再一言堂,使用强硬的手段规定业主呢?其实三方作为利益共同体,不应该是对立的,死结何解?还需三方共同努力!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