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存量房交易托管资金提前支取首付款业务的通告

搜狐焦点扬州站 2022-02-08 15: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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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申请提前支取买方首付款用于偿还卖方交易房屋未还清的房贷后,产生房屋交易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既造成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房屋交易安全,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有效规避交易风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建

近期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申请提前支取买方首付款用于偿还卖方交易房屋未还清的房贷后,产生房屋交易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既造成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房屋交易安全,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有效规避交易风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外各交易管理部门的统一做法,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新签《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存量房交易,不再办理上述提取首付款偿还房屋贷款的业务。

扬州市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中心

扬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服务中心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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