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扬州这家开发商的做法应受处罚……

扬州资讯发布 2021-06-28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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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高女士投资公寓, 但开发商迟不交房, 她只得退房,却发现, 退房要损失5万元! 团购优惠,退房时团购费不退了 高女士说,2019年9月,她买了“林创智慧生活城”的一套小公寓。当时,销售人员推荐了一种团购优惠的模式。 高女士说,买房交5万元的团购费,可以抵8万元。签合同时,团购费是不包含在房款总价

市民高女士投资公寓,

但开发商迟不交房,

她只得退房,却发现,

退房要损失5万元!

团购优惠,退房时团购费不退了

高女士说,2019年9月,她买了“林创智慧生活城”的一套小公寓。当时,销售人员推荐了一种团购优惠的模式。

高女士说,买房交5万元的团购费,可以抵8万元。签合同时,团购费是不包含在房款总价里。

高女士说,交钱后,交房日期一拖再拖。她怕有风险,就在6月初跟开发商协商退房了。手续办下来才发现:5万元团购费不退

开发商:团购费不是我们收的

高女士介绍,开发商说他们没有拿到这笔钱。

销售人员表示,因为销售时不是开发商收的钱,应该是当时的销售公司拿的钱。

销售公司:5万元是服务费

据了解,公寓开盘时,开发商找了一家“优居乐房产经纪公司”卖房,这5万元,是“经纪公司”的服务费

扬州优居乐房产经纪公司郭经理说,5万元属于服务费,确实是退不了。

法律专家:此做法应受处罚

记者询问法律专家得知,中介机构受委托销售房地产时,除佣金之外,另外收取服务费、团购费,且不计入房价的做法,已违反了住建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应受处罚。

目前,市住建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来源:扬州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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