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正在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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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扬州出台了《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了我市老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不过,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加装电梯有了新规。4月2日,网友“华生”通过“寄语市长”平台提出质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正在修改中。
“华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果现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中,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从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在实施的《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与民法典内容不一致,希望能根据较新民法典要求,修改《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就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复,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响应群众诉求,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正版)的有关规定,该局已牵头,在原《试点意见》基础上修改草拟《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对业主在加装电梯中意见表决、争议及协调、资金补助等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并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下一步,计划进行廉洁性、公平竞争性、风险性评估后,与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局等4家单位联合出台。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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