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维持原判!

扬州资讯发布 2021-05-20 09: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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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昨晚(5月19日)发布通报称: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昨晚(5月19日)发布通报称: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据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19年7月3日发布的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随后,新城控股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集团紧急召开董事会后,王振华之子王晓松被全票选举为董事长。

2019年7月8日,上海市政协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王振华

2020年6月16日、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0年6月18日,记者从受害女童方面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王振华方面已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当日立案受理。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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