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炒车位”添柴

搜狐焦点扬州站 2022-02-14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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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小区地下停车位租金翻倍涨价,让业主们闹心,同时有人爆料该小区400多个车位被一人“垄断”,也引起了网友热议。 如今随着有车一族群体的日益壮大,车位一位难求成为车主普遍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小区开发商在防止“炒车位”上可以更有作为。 虽然同在一个小区,但开发商与业主在车位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诉求。

近日,某小区地下停车位租金翻倍涨价,让业主们闹心,同时有人爆料该小区400多个车位被一人“垄断”,也引起了网友热议。

如今随着有车一族群体的日益壮大,车位一位难求成为车主普遍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小区开发商在防止“炒车位”上可以更有作为。

虽然同在一个小区,但开发商与业主在车位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诉求。开发商的诉求是急于变现,一般不问购买者来路,更不问归途;有车业主的困扰则是停车贵、停车难,没等来供需关系缓和后的廉价车位,却眼见小区车位“尽归一人”,租售价格随“垄断”扶摇直上。

开发商与业主诉求的错位、资本与个体力量的不对等,让业主们只能望“位”兴叹。在资源稀缺与炒作牟利双重因素叠加影响下,住宅小区车位资源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回家停车成了不少人每天犯愁的难事。一些车主只能无奈在居住小区外乱停车,加剧违章处罚的风险。

化解停车贵、停车难问题,需要城市管理者提升治理水平,体现服务温度,但小区开发商也不能置身事外。

住宅小区开发商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加深理解、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开发商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指的业主是全体业主,而非某个业主,开发商无论以哪种方式将车位分配给哪个业主,都必须优先考虑全体业主的集体利益。在按要求、按标准配建停车位的基础上,小区开发商要坚定树立以业主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致力于营造宜居、舒适、便利、暖心的小区人居环境,让车位供应充足,让炒作失去空间,让价格回归理性,把缓解小区居民“停车贵、停车难”当成自己工作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杨奇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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