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扬州出台重磅新政!炒房客要颤抖了...

宁镇扬楼市 2018-08-22 2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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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原创地产资讯平台↑点击订阅 较新消息!刚刚,扬州市房管部门召开“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指出,接下来将优先保障刚需首套房消费者,对于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给予优先网签、优惠利率等政策扶持; 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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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新消息!刚刚,扬州市房管部门召开“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指出,接下来将优先保障刚需首套房消费者,对于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给予优先网签、优惠利率等政策扶持;

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

除此之外,本次发布会还公布了4大违法违规行为,这也是本次发布会的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

1、投机炒房行为

①、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②、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 作,哄抬房价。

④、通过更改认购协议、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⑤、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 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2、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①、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②、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 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③、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④、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⑤、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 收费。

⑥、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①、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②、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③、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④、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⑤、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⑥、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4、虚假房地产广告

①、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②、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③、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④、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⑤、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本次发布会结束后,专项工作小组将组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时间安排如下:

1、8月——9月上旬,开展自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学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分别签订《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和《扬州市房地产经纪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房管局。

2、8月下旬—11月,集中检查。

市、区两级房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材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本次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房管(建设)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 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查处预(销)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指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 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司法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调开展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 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法治氛围。

公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按照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市场重 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物价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 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商品房销售企业未按规 定实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工商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 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产、 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 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整治银行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 等违规行为。

公积金中心:参加专项行动;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来源于:扬州发布、直击扬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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