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扬州出台“个转企”登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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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扬州市八九月份新登记法人企业数出现大幅下降,根据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全力以赴把失去的时间夺回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奋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要求,同时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扬州市组织开展“个转企”双月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出台
《“个转企”登记操作规范》
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个转企”登记操作规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个体工商户转变类型为有限公司和扶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提出登记操作具体要求。
1.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公司。
可以继续使用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
个体工商户为个人经营的,个人经营者为转型后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个体工商户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协商确定转型后的有限公司的股东。
在转型过程中,企业登记机关要通过全程电子化、“全链通”平台为转型登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或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实名验证身份。
对不会使用软件或者确实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形,可以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提供救济渠道,确保相关自然人能够顺利办理登记业务。
2.积极扶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升级为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可采取原企业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后公司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提高登记效能;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设立的公司可以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简化住所材料,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要求收取住所使用证明。
《“个转企”登记操作规范》还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有限公司的登记提交材料作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指导各地按照规范认真做好登记,为“个转企”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
来源:扬州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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