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扬州资讯发布 2021-07-08 0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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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1年6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8.5%下调为7.5%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1年6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8.5%下调为7.5%,实施期限为一年。此项政策出台后,预计将为全市企业降低费用5.4亿元,在保证待遇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为企业减负、释放活力。
通讯员 扬医保萱 记者 张庆萍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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